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2 3 - 0 2 8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召开日(2023 年 3 月 29 日)的公司总股本 229,996,800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11,568,36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

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息实施期间,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 87 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户股票,归属数量为

     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29,996,800 股 剔 除 公司 回 购 专用 证 券 账户 股 份 4,669,933 股 后 的

现金 112,663,43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

*10=112,663,433.50 元÷229,996,800 股*10=4.898478 元,每股现金红利为 0.4898478 元,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照公司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898478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审议通过: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3 年 3 月 29 日)的公司总股本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11,568,367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

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 87 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

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户股票,归属数量为 2,190,133

股。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由 6,860,066 股减少至 4,669,933 股。

   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29,996,800 股 剔 除 公司 回 购 专用 证 券 账户 股 份 4,669,933 股 后 的

现金 112,663,43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户股份 4,669,933 股后的 225,326,8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30 日~登记日:2023 年 7 月 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

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8 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许红叶

 咨询电话:0755-32983676

 传    真:0755-3298368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